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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标准(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2414
相关规则:

  3.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产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3.2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以展示中文标签、整理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请见附录3),必须在产品详情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产品”字样,字体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4)经原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产品,必须展示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5)进口产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该产品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报关单能上价格等敏感信息可模糊处理但必须展示进口数量及产品名称)。

   6)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须在产品详情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含有转基因成分”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3.1.4.2产品页面描述必须符合“4产品宣传规范”包含的要求。

   3.1.4.3文字描述违规情形汇总

   1)图片无法正常显示

   a 文字描述图片不支持外链的网络相册图片,建议先将图片上传到世界工厂网网站图片空间

   b 如使用外部图片空间,请确认使用的网络相册支持外链,并且及时续费以避免图片到期无法使用

   2)文字描述不符合规范

   a 商品描述中仅发布线下商铺介绍、心情故事或只欣赏、非卖品等非商品信息

   b 商品描述中发布代理商信息、支付信息等

   3)商品描述中出现营销敏感词,如(包括但不限于):跳楼价、劲爆价、血价、亏本甩卖、卖价、空降价、恐怖价、底价、吊牌价、有奖销售、还本销售、自杀价、倒闭价、特供、代购、镇店之宝、大促、万人好评、批发、秒杀、全网第一、****、第一、网络爆款、****等

   3.1.4.4特别提示

   1)进口产品必须在产品信息描述中上传清晰的进口产品检疫报告(CIQ)、报关单的图片,要求图片的像素应不少于380*380pix,建议600*600pix以上,同时商品上传过程中必须填写【报关单-海关编号】属性,例如:

 

   2)独立售卖的小包装食品必须在产品信息描述中放置清晰的产品包装细节图,以此展示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基本信息,示意图:

   3.1.4.5文字描述中不得出现第三方的平台信息,如阿里巴巴、慧聪、马可波罗、线下商铺信息、代理商信息或顾客的评价信息等。

   3.1.4.6文字描述中禁止出现夸大效果及程度的词汇

食品(保健食品)中禁止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进加工工艺、祖传、御制、宫廷、强力、秘制、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神丹、疗效、防治、防癌、肿瘤、医院、医生、专家、患者、性功能、增高、益智、全网最底、全国唯一等绝对化用语,同时不属于该食品(保健食品)范围的功效描述也严禁出现。

   3.1.4.7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对食品广告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所有食品、保健品不允许在包装、标题、描述广告中宣传治病功能,不能出现宣传本身不具备的特殊功效,不允许出现“宫廷秘方”、“祖传秘方”等类似的词。国家强制执行QS认证普通食品商品标题、描述中不允许宣传特殊功效,包括任何药用疗效等。眼里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的行为是食品广告监管的首要任务,要重点查出6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设计宣传疾病预防、预防功能的食品广告。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咨询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结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3.1.4.8《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酒类广告应当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3.1.4.9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其广告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管理。

   3.1.4.10酒类广告宣传中应注意以下规范:

   ——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信息及相关饮酒的动作;

   ——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不得休闲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不得出现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

   ——不得出现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料的明示或者暗示;

   ——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需有相关证书和依据,不可夸大或是凭空捏造;

   ——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酒类导购属性中,单瓶客单价低于1000的商品(除特殊种类,如已停产的经典白酒等),严禁选择柚子收藏的导购属性;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3.1.4.11商品详情页面如有促销文字信息或活动链接图,促销期间不能过期,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详细页面后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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