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通知,全力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在这篇通知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接收了有关事项。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

(一)果断切断对外客运服务。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指导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暂停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暂停进出中高风险所在区(县)的道路客运服务,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停留和上下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二)强化城市客运防疫管理。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指导中高风险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甩站运输。若中高风险所在地区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小区(村)、单位封闭式管理措施,要及时暂停常规城市客运服务。

(三)规范设置疫情检查站点。河南省及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陕西等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安排下,在进出封闭区域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

(四)保障疫情检查站点车辆通行顺畅。河南省交通专班要报请省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公告,引导社会公众非必要不进出涉疫地区所在城市,河南省相关地区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下,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做好车流量跟踪监测,优化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

二、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五)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河南省交通专班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见附件)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通过此次通知,我们得知河南省重点地区正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方面,河南省采取了果断措施,暂停了部分客运服务。同时,对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也实施了有力的管理制度。相信随着各地通力合作,疫情将会得到控制,人民群众将会重获自由与安宁。

针对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要按照要求申领“通行证”,并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为依托,为这些运输车辆提供通行证办理便利。同时,各地交通专班需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安排下,实施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严禁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需要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保障顺畅通行,同时要求司乘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

针对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为来自河南省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车辆,只需要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绿色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受随意限制而通行。同时,需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设置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货车司机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需要在河南省交通专班的指导下,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既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研究设立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并在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设置临时接驳点,制定调度运营、交通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等预案,完善装卸设施、接驳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此外,在涉疫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需要通过甩挂运输、接驳运输等方式,确保能源物资有序中转转运。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迅速组建重点人员应急运输车队,组织规范程度高的运输企业,选择技术状况好的车辆和从业素质强的驾驶人员,分区域组建应急运输车队,包括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类型,配备防疫物资,以满足医护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出行需要。同时,需要与当地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精准摸排重点人群出行需求,科学制定重点人员“点对点”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保障方案。暂停城市客运服务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需要推动建立应急运输车队与街道、社区、医院等“点对点”联络对接机制,对人民群众应急就医出行提供响应迅速、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专班要指导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包括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客运经营者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验码、戴口罩、人员防护、乘客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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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前新冠疫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以严格重点人群个人防护举措为核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需要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减少交叉作业,确保实现自身防护。

对于道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在执行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任务和核酸采样转运任务时,需要对车辆驾驶区和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并为司乘人员配备防护服、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并在转运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道路货运驾驶员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培训,提供所需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投入,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涉疫地区的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滞留车辆人员需要提供服务保障,在涉疫地区各级交通专班的指导下,为滞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及餐饮、休息等服务保障。对于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允许可从涉疫地区离开的货车司机等人员,需要指导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中途停留,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将人员信息抄告给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区域协查管控专班,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

为了应对疫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各省交通专班也要实行同样的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如果有需要协调的问题,可第一时间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

河南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为:15838821933,希望各地交通部门加强应急管理,遏制疫情扩散。